2、溢溝爭水
作者:楊浩有 發(fā)布時間:2019-06-24 瀏覽:
東閆村南的溢溝水發(fā)源于絳縣睢村溝附近的王良坡上,這里的地勢南高北低,泉水自嶺上冒出后,便順著溢溝向北流去。嶺上為絳縣地界,嶺下則是曲沃地界,地處溢溝口的東閆、西閆村是溢溝水的最大受益區(qū),兩村土地可澆面積達五六千畝。
這是自然地理形勢所致,因為過去的行政區(qū)劃大都以山為界,所以這股泉水雖源于絳縣,但絳縣地勢高,無法利用,只好任憑水流富了曲沃。對此,絳縣人心中不滿,常想截溝斷流,讓河水改道,而曲沃人千百年來順其自然,早已認定這本來就是老天爺賜于的,是不能改變的。于是,圍繞水的爭斗便時常發(fā)生。
與東閆村爭水的村子主要是絳縣的南柳、吉峪、趙村三村。據(jù)傳,最早的一次爭水發(fā)生在明朝萬歷年間。這三村雖然也地處嶺北,但因為在東閆村的東邊,地勢較高,無法將溢溝水從下游引過去,便想從上游的土嶺上挖洞引水,然而要挖洞引水必須要截流,要在溝中筑一堤壩,將水位提升,才能讓水順洞流走。要筑壩截流,就會使東閆、西閆和下郇等村無水可用,完全陷入到干旱的境地,這一帶村民當然不干。
于是兩方數(shù)千名村民聚集在溢溝上游,各持棍棒、锨镢,展開了筑堤截流與挖堤放水的爭斗。雙方互不相讓,一方要筑,一方要挖,言語不和便混打起來,數(shù)百名村民在械斗中頭破血流,致傷致殘。
爭水事件很快驚動了官府,官府派兵制止,并聯(lián)系各里長、甲長坐下協(xié)商,最后商定了一個辦法,即用鉆火甕的方法解決這一爭端。方法是,雙方各拉來一口大甕,將甕底截去,平放著用石塊墊起,下邊架火燒,直到把火甕燒得通紅為止。然后兩方各派一名青年,從火甕一頭鉆進去,再從另一頭鉆出來,誰先鉆出誰贏。如絳縣一方贏,那么就由絳縣一方的村民筑堤截流,挖洞引水;如曲沃一方贏,那么就由曲沃一方村民挖堤放水,灌溉莊稼。
雙方商定,便開始行動。兩方隨即各派出一名青年。他們挺身而出,當場脫去外衣,只穿一短褲,在圍觀村民的吶喊助威聲中,聽到官府評判者的一聲口令,一躍而起,向火甕鉆去?;甬Y長約三尺多,一頭大,一頭小,被火燒得通紅,鉆進去雙腳必須踩甕,而甕的下邊又燒得最紅,若動作遲緩,心驚膽顫,腳底一沾便再也邁不動了,更何況,鉆到甕底時,因口小,雙肩和背部都要緊貼甕壁,才能強鉆過去。這樣以來,速度快、動作敏捷者會傷得較輕,而速度慢、心生膽怯者,會渾身燙傷,無法通過。
這次鉆火甕,以東閆村選派的董姓青年快速鉆出而告贏,而南柳、吉峪、趙村選派的青年因鉆甕失敗,不得不打消筑堤截水的念頭。兩方依照鉆火甕的結(jié)果達成協(xié)議后,由絳縣和曲沃兩縣報請河東和平陽兩道認可,并請人寫下碑文,勒石以記,明令兩方村民各守定規(guī),不得反悔?,F(xiàn)在這塊石碑還保存在曲村大悲院晉南石雕博物館中。碑為青石質(zhì)、圓首,通高130厘米,寬60厘米,厚28厘米。碑的陽面額題“大明奉道院明文”,縱題“永不許開洞截水”。左下碑文“巡守道龍老爺批:本道前委會審爭水事理,已經(jīng)允許,合行立石,永不許開洞截水,右仰曲沃、絳縣知縣準批。”下款為“賜進士第知曲沃縣事商丘周士樸立。”“時為萬歷四十五年秋八月吉旦。”
這樣的規(guī)定,曲沃、絳縣兩方村民恪守了數(shù)百年。